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孫洪彬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
日前,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成員、副主席孫洪彬(副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洪彬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孫洪彬利用擔任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、主任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素材/省院第三檢察部
來源/最高人民檢察院